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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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栋衡
所在地区: 贵阳
联系电话:13339618369
电子邮箱:270598412@qq.com
执业证号:15201200510800987
执业机构:跃华律师事务所
通行证ID:pengdongheng
登记时间:2015-01-28
联系地址:贵阳市喷水池虹祥大厦12楼跃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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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栋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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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栋衡,男,贵阳房地产资深律师 2010年获"贵阳市优秀律师",贵州跃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贵阳市统战部同心律师服务团成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从事专业律师9年 ,诉讼效果深受当事人好评。担任普定明达水泥有限公司,麻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贵州大成药业,贵州腾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贵州大通路桥有限公司,锦屏凯宁金矿,黔中酒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诸多的办案技巧,并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和办案模式,特别是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与处理办法。在刑事领域办理众多重大刑事案件,取得良好诉讼效果。 业务特长:公司法律顾问,民事诉讼,侵权纠纷,刑事案件等 个人格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成功案例: 刑事:1、贵州省最大拐卖妇女案,涉案数63起,被告人31人,涉案被害人200余人,属公安部督办案件。彭栋衡律师代理被告人栗某,认为证据不足,应疑罪从无。经律师至山西多处取证,证明栗某有不在场证据,贵阳中院庭审后,市检察院撤回对栗某起诉,栗某最终被无罪释放。 2、林文彪贩卖毒品案,冰毒154克、K粉1988.5克、咖啡因379.5克,彭栋衡律师代理其中同案犯张某,以从犯理由辩护,张某被判5年有期徒刑。 3、宋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检察院起诉其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400余万元。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其无期徒刑。彭栋衡律师代理二审上诉,认为检察院金额计算错误,且本案系单位犯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经省高院发回重审,最终市中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其为单位犯罪,改判宋某有期徒刑13年。 民事:1、贵阳A物资公司诉贵州B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贵阳A物资公司以贵州B建筑公司下属项目部签字认可债务,但其无主体资质要求贵州B建筑公司承担责任。法院一审认定贵州B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彭律师接受贵州B建筑公司委托上诉代理后,发现印章不符,以贵阳A物资公司与B建筑公司项目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签字行为无效为由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最终认可,驳回贵阳A物资公司诉讼。 2、重庆A运输公司诉曾某公路货运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800余万。彭律师接受曾某委托后,以发包方涉及诈骗,应先刑后民为由向法院提出中止诉讼,市中院予以采纳。(现本案仍在中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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