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信息
|
|
陈汉炳
所在地区: 天水
联系电话:13519388067
电子邮箱:121191226@139.com
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通行证ID:chenhanbing
登记时间:2013-10-09
联系地址:
|
|
|
|
山西太原修路宅基地拆除补偿内容 |
|
|
[回复]: 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
|
|
2014年小时工(我是学生工,寒假打工)初三到初七上班的话,怎么发工资呀?是正常的工资吗?(我是在超市做收银的) |
|
|
[回复]: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
|
因旧城改造,2012.03-06我们村完成搬迁,还没签补偿协议。是我们自己租房安置的,到今天为址街道只付我们半年的安置费。再过几个月就我们要付第三年的租金了,要求街道支付我们的安置费,后来街道拒绝支付。街道那边的理由是(等4.5年后房子建成后置换,我们还要交置换费,现在的安置费就在置换费里退)。街道这样做合法吗? 我也多次向市长热线投诉,天下乌鸦一般黑,他们也不管。 请交,现在又要交租金了怎样才能领到应有的安置费? |
|
|
[回复]: 当时你们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吗?
|
|
|
鼻骨骨折双侧塌陷是轻伤?还是? |
|
|
[回复]: 如果是人身损害,立即报警,申请司法鉴定,根据结果,才能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