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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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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信息

郑艳

所在地区: 杭州

联系电话:13738195169

电子邮箱:etong_zy@126.com

执业证号:13301201211214962

执业机构: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通行证ID:zhengyanlawyer

登记时间:2015-01-28

联系地址:杭州莫干山路美都广场D座十楼

我父亲病故后他现享受其老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由社保局支付20个月的抚恤金和3个月丧葬费!但是我父亲已在现任职单位工作了13年,他现在的只补发两个月的基本工资,其他没有任何的补助和抚恤,请问我可以找他现任单位要补助吗?有没有法律依据????急求回复!
[回复]: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输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醉酒驾车(车辆无有效行车证件和保险标志)撞了丰田反光镜、门轻微有擦痕,无人员伤亡,并且逃逸。越过中线
[回复]:交通肇事逃逸为全责。
房屋动迁怎么赔偿,不知道院子面积有没有赔偿?
[回复]: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我家人喝酒了持刀去找往日的仇人,被别人拉开,砍人未遂,人家报了案,派出所罚款,请问罚款金额有限度吗?
[回复]:派出所罚款额度在2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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