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夫妻离婚半年后又同居 生下女儿致抚养纠纷
编辑:lxq0027 | 时间:2016-09-13 | 浏览:4966次 | 来源: 中国律师服务网 | 作者:中国律师服务网

离婚是当今社会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什么生活越来越好了,但夫妻感情却越来越脆弱。离婚率居高不下是现在的年轻未婚一族有了恐婚的心态,如果再遇到奇葩的父母,不知道会给自己的孩子留下什么样的心理阴影呢?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判决非婚生女肖诗诗由原告肖刚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女儿抚养权判给男方

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村民肖刚与庞蓉(现住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场镇)于20011022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229日生育一女肖姗姗。200899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 婚,女儿肖姗姗确定由庞蓉抚养,一切抚养费由庞蓉承担。但离婚半年后,双方又开始在肖刚的住所同居生活。20111215日,双方生育一女肖诗诗。

2014824日,庞蓉与肖刚家人发生争执后,便带肖姗姗搬离肖刚的居所另择房屋居住至今。因二女儿肖诗诗的抚养权在法律上没有确定,肖刚遂诉至涪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一、非婚生女肖诗诗由原告肖刚抚养,被告庞蓉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肖刚诉称:近年来,他与被告庞蓉不断发生矛盾,被告经常离家出走,并且对肖诗诗不闻不问,严重影响肖诗诗成长。

被告庞蓉辩称:二女儿肖诗诗上户口的罚款2.4万元是她支付的,原告不允许其看望二女儿,但二女儿大部分的费用都是她在支付。两个女儿都是她带大的,且她与 二女儿的感情很好,故认为原告不能照顾好二女儿。两人离婚后还购买了冰箱、洗衣机、浴霸等财产。另外庞蓉在姐姐庞某琴处有债务4万元,在姐姐庞某蓉处有债 务1万元,原告还欠3万元。因养大女儿经济有点困难,庞蓉的姐姐有时在资助她。

涪城区人民法院另查明,肖诗诗就读的青义镇萌芽幼儿园出具证明称,2015年秋季肖诗诗的保教费、生活费系被告庞蓉缴付,上学期间由被告安排小孩的外爷接送。又查明,原告在庭审中当庭放弃要求被告每月支付非婚生女肖诗诗抚养费800元的诉讼请求。

        2016511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抚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一、非婚生女肖诗诗由原告肖刚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二、被告庞蓉每月可以探望肖诗诗两次,原告肖刚应予协助。但庞蓉如需带肖诗诗在外过夜或带离绵阳城区时,需征得肖刚同意。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分享到: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离婚后带孩子一方死亡,抚养权该.. [下一篇]协议离婚的利弊

网友评论

相关栏目

新法速递 刑事辩护 房屋拆迁 债权债务 公司法 交通医疗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推荐律师

李敏

13821621685

刘睿

15000876147

毛亚金

15009642436

王永仓

18995403636

秦甜甜

13472727497

孔祥忠

023-63718601

黄毅

023-63718601

吴勇

15682018695

冯源

023-63763772

最新文章

· 夫妻闹离婚妻子拿出90笔借条 法院判决丈夫不..
· 离婚协议书中违约条款的法律适用
· 当爱已成往事:那些发生在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
· “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雷区
· 婚姻担保协议,保婚姻还是保财产?
· 关于离婚案件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解答
· 西安长安区离婚需要摇号系恶政
· 离婚后子女的探望权主体

推荐文章

· 离婚纠纷案:妻子带着孩子与网友偷情长达一..
· 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
· 结婚与房产证:谈钱真伤感情
· 自动离婚的法律误区
· 丧失生育能力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结婚的十个基本常识!你不可不知
· 法定继承——你必须知道的35条重要法律知识
· 还在为丢结婚证而发愁吗

Copyright 2013-2016 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3004283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50001    技术支持: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