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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19惨案而想到的股市的一些往事 行政执法
编辑:tanxin | 时间:2015-09-12 | 浏览:10004次 | 来源: 网络

1.19惨案而想到的股市的一些往事

一一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谈股市中的行政执法

2015119(周一),沪深两市呈现断崖式之暴跌,股指期货主力合约1502跌停,金融股全部跌停,煤炭、石油板块的跌幅也均超过9%。两市有超2000只个股下跌。股民们称其为1.19惨案。

深沪股指的这一暴跌,已引起社会各方人士的高度关注。有人说,这是金融监管部门有意联合打压股市。证监会当日回应称,这与事实不符。

这次股市的暴跌,自有多种原因,而且股市忽迟忽早地总要进行深幅调整的。然而,证监会周末对券商在两融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则至少是股市此次暴跌的最初的诱因,或者说是,导火线。

可惜呵!一个刚刚才恢复生气的股市,又将面临再一次的熊市的威胁。可怜的中国股民,他们的新的热情刚刚被点燃,却又被残酷的现实带走了又一次的企盼,并在本来就伤痕累累的心中,再一次地留下了一道深深的遗憾。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

痛苦的股民不由自主地又想起了往年的那一幕,虽然己经逝去了二十余年,但是却永远也难以忘却的情景。

那是1993年的年初,当时,人们的热情也是如今天那样地高涨,市场的行情也是如今天那样地火爆,上证的指数也是如今天那样地狂飚。然而,正当人们在兴高采烈、眉飞色舞地欢呼大牛市之时,突然,晴天一声霹雷,上海证券交易所下通知说,要清查透支。这天是217日。就是打这一天起,上证指数从1558点,这个沪指的第一个辉煌的顶点,一泻千里,直落到19947月的325点。中国股市的第一次的长达18个月的熊市自始开始。它让中国股民第一次尝到了传说中的熊市的难敖的滋味。

后来,直到19947月底,在国务院的关于暂停新股上市融资等三大救市政策的刺激下,股市才从当年的81日开始出现井喷,仅用几个交易日,股指就涨到700多点(当时没有涨跌停板制度),涨幅近100%。在该点位稍作整理后,指数又上涨了将近一倍。  

然而,在上证指数刚一冲高到1052点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在916日宣布,自921日起,对被列为“清算信誉不良单位”的证券商予以“曝光”,并按规定实施处罚,以确保交易市场的健康运作。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上海证券报》解释道:“据了解,今年8月以来,上海证券市场交投十分活跃,成交量迭创‘天量’,但有的会员公司在交易高峰中却未能认真履行清算责任,经常发生清算款项不按时交付的现象。极个别单位更屡查屡犯,拖欠的金额高达数千万元……根据上交所通知要求,目前仍拖欠清算款项的会员证券商,必须在921日前补足款项,否则将按通知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清算款项是什么?清算款项是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货币金额。卷商不履行清算责任,无故拖欠证券交易所的清算款项,这就意味着券商在透支交易。这完全是违法透顶的行为。清算款项依法应当在次日及时结清,然而,8月的清算款项,却直到上证指数冲高到1052点的高峰时的916日,证券交易所才想到要补足款项。这不分明是在放纵券商的肆意违法吗?

在查透支的利空作用下,当年的919日(周一),即,在证券交易所通知发出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指就以944点,向下跳空开盘。大盘从此向下突破,到107日,仅仅只有短短的16个交易日,上证指数竞下泻500余点,到546点,其跌幅近50%。

过去叫查“透支”,现在叫查“两融”。其实“透支”也好,“两融”也好,对此,法律皆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国家行政机关要查处的,无非就是券商的一种违法行为。

照理,国家行政机关查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是一种相当正当的行政行为,因此这种行政行为只可能处罚违法者,而造福于人民。然而,为什么从过去到现在,股市中的行政执法的后果却往往只会伤害到人民,而让违法者收益呢?

我认为,这是因为:国家行政机关在其应当作出其行政行为时,不作为;而在不适合作出行政行为时,却又冒然地,且是不适当地作出了行政行为。要知道,股市是一个涉及众人的,且会导致亿万财富蒸发的交易市场,管理者在其行政执法时,一定要慎重执法。

如果看看从过去到现在的这些股市中的一些事件的起因、理由和后果,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上述的股市中的每一波大起大落的牛熊变迁,或者,大幅调整中,卷商们的行为是何等的如出一辙,是何等的相似乃尔。

这幅牛熊变迁图是这样的:(1)卷商们先通过他们自己的违法透支,或者,违法融资行为,造成了市场的虚假繁荣;(2)当违法者(即,透支者、融资者,其中包括,透支法律关系,或者,融资法律关系中的双方)靠市场的虚假繁荣,而获取高额利润,且往往已兑现利润时,行政机关才开始清查和处罚透支、融资;(3)在行政机关清查透支、清查融资时,卷商们又乘机利用他们特有的强势地位,发表言论和实施某种行为,以把大盘砸得稀巴烂,以让股指崩溃,从而为下一次的圈钱再创造新的机会。

中信证券在这一波疯牛行情中的全部行为,是对上述这幅牛熊变迁图的最佳的注解。

1)先违法融资(对其违法融资的事实,证监会已经有结论,无须我赘述),从而为市场的虚假繁荣作出了自己的贡献;(2)通过违法融资,以及市场的虚假繁荣,获取了高额的利润(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在2015113日至16日间,减持中信证券股份合计34813.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3)在行政机关清查融资时,又迅速发布研报,唱空券商股,唱空股市,企图把大盘砸得稀巴烂,让股指崩溃,从而为下一次圈钱再创机会。

股市可以这样地操作,可怜天下的中、小投资者,怎能不亏损累累呢?

为此,中、小投资者不禁要问:为什么会出现违法融资?为什么要放纵违法融资?为什么不能在违法融资的萌芽状态就予以解决?为什么总要在市场已经虚假繁荣,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已经跟进的股市的高涨时期,来追查和处罚这种本来就不应当出现的违法融资的行为?殊不知,你们打击的虽然是券商的违规行为,但是遭殃的却是既无辜,又可怜的中国股民。我们的管理层为什么就不能防患于未燃之际,而非要在股市高涨,散户蜂拥而入时,来维护这种市场的规则。其中,难道就没有玩忽职守之嫌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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