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0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编辑:admin | 时间:2013-08-27 | 浏览:6044次 | 来源: 中国律师服务网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文号:
颁布日期:2010-03-25执行日期:2010-03-25
发布时效: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0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在营造创新与发展环境中的作用,认真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0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执法维权专项行动。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0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方案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切实促进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的增强,提高广大创新者、消费者和权利人的信心,营造创新与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主要任务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在“4?26”至“5?26”期间要组织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重点打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行为和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上海世博会等全国性重大活动和当地大型活动,在全年中组织形式多样的执法专项行动,以增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显示度,积极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保创新、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知识产权局要在“4?26”至“5?26”期间组织开展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统一行动,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自身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中心和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号码知名度,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在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作用,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影响力和显示度,提升政府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


  二、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执法工作和维权援助工作的认识,把开展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缜密、具体、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各地要建立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与12330维权援助统一行动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地方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为本地区统一行动负责人,对行动部署、方案制定和执行落实负有领导责任。条件具备的地方,应推动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于“4?26”期间组织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和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统一行动启动仪式。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一批影响较大、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例,重点推广介绍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职责和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的作用。
  在执法集中行动中,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利用有利时机,将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公开办案,加大集中执法检查的力度,增加执法检查的次数,以扩大执法工作影响,实现打击违法行为与扩大教育宣传的双重效果。针对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通过组织发布公告、公开信或警示短信的形式,提高包括专利权人和专利申请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在12330统一行动中,各有关地方要在当地主要电视媒体、报刊和本局、本中心门户网站上播发、刊登12330号码公益广告,在火车站、机场、公交枢纽、楼宇和户外广告牌等醒目位置投放平面广告,与电视媒体合作录制播放宣传片、访谈节目或案例节目,在当地主要报刊上开设专栏,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推广介绍力度,不断扩大12330号码在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在“4?26”期间,设立中心的地方要举办中心开放日活动,邀请权利人和有关社会各界代表到中心参观,采取有效形式,全面介绍中心职责和相关政策。开放日活动可以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出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通过组织开展12330统一行动,拓宽工作面,营造声势,扩大影响,让有关各界更加了解和支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推动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取得较快进展。
  (三)突出特色,提高实效
  各地要选择案件多发地区,在食品、医药、农业等领域,就高新技术及本地优势、支柱产业和重大项目,以社会影响大、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以流通环节为突破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为最大限度避免展品出现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指导下辖市级局,组织安排对本辖区参展方的参展品提前进行全面的专利权稳定性检查和评估;同时,长三角地区各知识产权局要积极配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检查力度,及时做好有关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坚决打击恶意侵权与假冒行为。
  要加强广州亚运会的知识产权执法和监管工作。对“广交会”、“科博会”、“高交会”等大型展会,要积极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根据会展案件的特点,大力提高会展执法办案效率。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有关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执法集中行动期间,对大型商场和其他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活动不少于3次,其他城市知识产权局的执法检查活动不少于两次。要通过执法专项行动促进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具有执法职责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全年调解、处理与查处办案工作量与当地专利申请、授权量的增加相比应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办案质量有明显提高。
  在维权援助统一行动中,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各种社会资源的作用,加快合作专家库和合作单位库建设,公布合作专家和合作单位名单。要加强与工商、版权、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拓展12330统一行动的工作面。要抓住本地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的特点,彰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对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提高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
  为确保取得实效,各中心要通过12330统一行动加快提升自身能力,推进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中心开放日之前,要参照我局有关中心工作空间装饰方案布置办公场所,树立良好形象。在开放日要向公众公开中心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工作守则、文档管理办法、合作单位和合作专家库管理办法、来访来电操作办理流程、举报投诉案件办理规程等内部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
  截止2010年4月25日,中心批复达一年、应挂牌运行还未挂牌的,应在12330统一行动月中组织挂牌仪式;中心正式运行达一年的,人员、场地、管理制度必须符合我局有关文件要求。


  三、总体进度
  (一)动员部署(2010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印发本地行动方案(4月10日前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各地方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分管执法工作与维权援助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局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责任人,执法处(室)负责人为联系人),尽快进行动员部署。本行动的责任人、联系人同时为世博会专利执法维权工作责任人、联系人。
  (二)组织实施(2010年4月下旬至11月底)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按照本方案和当地安排,大力推进行动的开展。其中“4?26”至“5?26”期间为2010年知识产权执法集中行动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统一行动时间。此外,各地应在全年利用本地举办重大活动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与维权援助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表彰(2010年12月)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我局。我局将及时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查找问题,推广经验。



分享到: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关于中.. [下一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

网友评论

相关栏目

新法速递 刑事辩护 房屋拆迁 债权债务 公司法 交通医疗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推荐律师

宋玲娣

13564200605

赵文超

18152536815

黄毅

023-63718601

孔祥忠

023-63718601

冯源

023-63763772

王永仓

18995403636

熊万里

13371822350

冯贇

13601849593

毛亚金

15009642436

最新文章

· 合肥侦破特大侵犯网文著作权案 30余家网站遭..
· 灯饰摄影作品著作权权利主体的认定标准
· 严打侵权亟待引入惩罚性赔偿
· 堵住商标“傍名人”的法律空子
· 保护知识产权 提供法律咨询
· 完善商标授权确权法律适用标准
· 动用法律 俏江南创始团队欲夺经典商标
·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是什么?

推荐文章

· 跨国公司帮助中国公众了解知识产权

Copyright 2013-2016 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3004283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50001    技术支持: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54号